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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实验区建设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9-11-20  作者:  

一、总则

第一条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是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和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载体。为鼓励我院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规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与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华为ICT优秀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是指省级、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以及和企业合办的人才培养定制班。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验区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验收、实施与管理、经费投入与管理、质量监控与检查验收、成果固化与经验推广等工作。

 

二、申报、立项与验收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中的实验区申报、立项与验收均按《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五条 实验区立项后一周内将立项文件、实验区建设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和项目经费预算等材料报学院实验中心备案。

 

三、招生与遴选

第六条 实验区学生来源于信息学院、计算机学院等4008com云顶集团在读学生。招生与遴选需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择优录取。招生与遴选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 实验区的招生需在开班前一学期的第一周前将遴选方案(含遴选条件、范围、人数和考试方式等)等材料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同意后由实验区负责人实施。

第八条 实验区学生原则上在相同或相近学科遴选,且不得违背学校转专业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遴选程序:

发布遴选公告,和企业合办的定制班由企业提出遴选方案(例如:国际化的企业和机构,在遴选方案中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外语面试环节等等),由学院办公室审批之后再公告,接受学生报名;

组织考试(含笔试与面试),初步确定遴选名单(和企业合办的定制班的录用考核由企业组织实施考核);

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发文公布录取名单及安排后续工作。

 

四、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 实验区日常管理工作由实验区负责人负责,实验区负责人应全程参与实验区建设管理工作,并选派教学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业教师担任实验区任课老师或班主任。和企业合办定制班的由实验区负责人和企业指定的联系人共同负责,并共同商讨任教的老师和工程师名单。

第十一条 实验区课程应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分类建设。

第十二条 实验区的教学任务由实验区负责人和各教研室主任共同落实任课教师,各教研室应优先选派优秀师资承担实验区的教学任务。任课老师名单每学期需报给教学副院长审批。

第十三条 学院优先提供教学场地及资源支持实验区建设,各实验区也需共享资源,协同创新。

第十四条 实验区成立后两年内未开班的,学院发文中止该项目并收回剩余建设经费。对于建设和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实验区,学院发文中止该项目并停止招生。

 

五、经费投入与管理

第十五条 实验区项目建设经费投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实验区的建设与管理。

第十六条 实验区学生收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质量监控与检查验收

第十七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负责实验区教学质量的宏观监控。

第十八条 学院定期组织实验区年度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施情况、课程改革及实施情况、招生计划及完成情况、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等。

第十九条 学院定期组织实验区建设项目的中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落实、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及教学团队建设、教学质量监控、教学管理制度建设、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等。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实验区,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经检查仍不合格的实验区由学院发文中止该项目。

第二十条 学院定期组织实验区建设项目检查,检查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实验区,划拨后续建设经费;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实验区,中止项目建设,收回剩余经费,并停止招生。

 

七、成果固化与经验推广

第二十一条 实验区应及时总结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等经验,固化实验区建设成果。每学期初,实验区应将基本信息上报学院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实验区定期召开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经验交流会,推广实验区建设经验,将实验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的优秀成果在全院推广。

 八、附则

第二十三条 承办各实验区的学院需根据本办法制定各实验区具体管理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信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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