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11-20 作者:
为培养“厚基础、强素质、重实践、求创新”的复合型、应用型电子信息技术类人才,进一步推进我院学生科技创新、学科竞赛及各类创新实践等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学术水平,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信息学院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如下:
第一条 学分规定与要求
(一)根据教学计划,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的对象是我院在籍2010年及以后入校的学生。
(二)创新实践环节为4学分,课程性质为考察,此环节开展时间为学生入校后第3至第7学期。在此期间,学生可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选择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创新实践学分项目。
第二条 认定范围及内容
(一)创新实践活动认定范围:国际、国家、省部级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学院或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
(二)具体的活动内容为:
1.学科竞赛:是指与专业学习紧密相关的各类学科竞赛,如全国(广东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竞赛、智能汽车竞赛、机器人竞赛、计算机博弈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
2.科研活动:包括参加校级立项学生科研项目或参加学院横向、纵向科研课题或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等;
3.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等;
4.设计制作:是指参加我院专门为创新实践环节推出的各项设计制作项目;
5.职业资格:是指学生通过参加培训或考试获得我院审核承认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6.其它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认可的项目或活动。
第三条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见附件1。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实践学分:
(一)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二)未经我院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三)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项目(例如:校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需通过学校评审验收,若学校无评审验收环节,需经我院审核通过,否则不能获取相应学分);
(四)无相关证明材料的。
第五条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必备材料
(一)学科竞赛成绩以获奖证书为准;
(二)学术论文发表以发表的正式刊物或录用通知为准;
(三)各种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为准;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以学院或受益单位的证明材料为准。
(四)设计制作由指导教师给出成绩,经系(中心)审核认定为准;
(五)职业资格以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为准。
第六条 学分认定组织工作
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由学生项目所属各系、教学中心、实验中心、研究所负责组织,每学期开展一次,原则上每学期第10周开始。各系(中心、所)应成立“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评审认定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系(中心)主任担任,负责学分的评审认定,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监督仲裁。
第七条 学分认定程序
(一)申报: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信息学院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 并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审核:对于通过参加各系(中心、所)推出的设计制作或科研项目获取学分的由相应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对于通过其它途径获取学分的,学生应将申请材料交所属的系,由各系审核并经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相关材料由学院存档;
(三)成绩录入:由学院统一录入教务系统,记入学生成绩,并交教务处存档。
第八条 学分申请材料要求
学生填写的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和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发现弄虚作假者,学院将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并以作弊论处;因组织单位及相关教师管理不严,造成差错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认定的学分违背本规定、与实际不符的,要重新认定;认定违规问题严重的,视情节追究当事教师和学生的责任。
第九条 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争议事项,各系(中心、所)不能解决的,报学院教授委员会处理。本办法尚未涉及到的其它获取学分途径,若符合制定本办法的精神,由系(中心、所)申报,经学院教授委员会确认后有效。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10级起开始执行。
第十一条 各系(中心、所)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制订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与此相关的各项规定同时予以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信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信息学院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获取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2.信息学院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
4008com云顶集团
二〇一六年九月五日
六、认证项目
序号 | 证书名称 | 学分 | 联系方式 | 备注 | |
1 | AUTOCAD | 2 | |||
2 | PROTEL | 2 | |||
3 | 电工证 | 2 | |||
4 | PLC认证 | 2 | |||
5 | DSP认证 | 2 | |||
6 | NI认证 | 2 | |||
7 | CISCO认证 | 2 | |||
8 | 华为认证 | 4 | |||
9 | 中国电子学会认证——电子工程师 | 2 | |||
10 | 嵌入式(深圳信盈达、粤嵌、尚观、凌阳)认证 | 4 | |||
11 | 4G网络工程师 | 4 | |||
12 | SYB(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 2 | |||
13 | 电子商务师(阿里、人保局) | 2 | |||
14 | 计算机等级证书(三级以上) | 2 | |||
15 | 计算机网络证书 | 2 | |||
16 | 其它 | 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它认证项目,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认定。 | |||
七、各类学科竞赛途径
序号 | 参赛项目 | 获奖等级 | 学 分 | 备 注 |
1 | 国际级竞赛 | 三等奖以上 | 4 | 成功参赛奖等奖项可获1学分,需提供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 |
2 | 国家级赛 | 国家一等奖及以上 | 4 | |
3 | 机器人大赛 | 省级三等奖以上 | 2 | |
4 | 计算机博弈锦标赛 | 省级三等奖以上 | 2 | |
5 | 智能汽车竞赛 | 省级三等奖以上 | 2 | |
6 | 电子设计竞赛 | 省级三等奖以上 | 2 | |
7 | 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省级三等奖以上 | 2 | |
8 | “挑战杯”竞赛 | 省级三等奖以上 | 2 | |
9 | 校园十榜 | 上榜者 | 2 | 同类型最高累计2分 |
10 | 各类院级科技类竞赛 | 一、二、三等奖 | 1、0.8、0.5 | |
11 | 其它 | 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它竞赛项目,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认定。 |